「电子烟国标」正式发布,于10月1日起实施!
发布时间:2022-04-18

4月12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,现予以发布,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。


《电子烟》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在2017年10月下达,项目进度经过网上公示、起草、征求意见、审查、批准、发布几个阶段,目前已正式发布,国家标准《电子烟》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,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。


电子烟国标的关键内容:

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,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;

雾化物应含有烟碱;

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,纯度不应低于99%(质量分数);

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,防止人为填充;

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,视检确定能否外加物质;

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,不应出现漏液;

对于填充有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或烟弹,以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的方向放置于符合GB/T1540要求的吸水纸上至少6h。视检确定吸水纸上有无电子烟烟液痕迹;

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;

雾化区域温度不应高于350 ℃;

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/g,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;

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.2mg/puff。

附:《电子烟》强制性国家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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